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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传》看春秋贵族妇女家庭婚姻地位

从《左传》看春秋贵族妇女家庭婚姻地位

作     者:周红妹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魏德胜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左传》 春秋时期 贵族妇女 婚姻地位 家庭地位 

摘      要:人类按性别分为男性和女性,他们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社会对妇女地位的认识不够充分,更缺少对妇女地位的深入研究。妇女地位研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妇女史研究的重点和核心,这一研究既可加深我们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认识,又对现代妇女的发展研究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目前研究春秋时期妇女家庭婚姻地位的文章虽多,但各种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无明确结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文章多从婚姻制度的层面,揭示了男女不平等,批判了“男尊女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随着史学的发展,学科的分化与渗透,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学术界对妇女地位的不同观点也相继涌现。笔者试图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与分析,以《左传》涉及的春秋时期二百多个社会关系明确可考的贵族女性的家庭婚姻地位为研究对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使用先秦相关典籍以及出土文献等具体史料,运用社会学中的角色理论,以女性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力求真实反映春秋时期贵族妇女的家庭婚姻地位。 本文主要从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得出以下结论:婚姻地位上,春秋时期主流社会中贵族少女的婚恋已经受制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认为周代早期某些地域或许存在婚恋自由,这个提法是不妥当的。在夫死或者被出的情况下,虽有再婚的可能,但再婚时同样罕有自主权。贵族妇女在遭遇不如意的婚姻时,很难主动解除婚姻。春秋时期“一夫一妻(多妾),是男女在婚制上最大的不平等。在男女不平等的前提下,贵族家庭忽视女性权利,婚制在理论上创造出“夫妻(嫡妻与丈夫)平等之义。家庭地位上,贵族少女与父母天然的血缘关系,决定了少女在家庭中有自己的地位。这时期存在少女被当作礼物送人的现象,有观点认为这是少女地位下降的表现。我们认为,这是奴隶制在婚姻形态上的表现,将人当作物不限于女性,不能用现代的人本思想解释古代这一现象。春秋时期贵族少女也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母家具有与夫家匹敌的关系,嫡妻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家庭地位。尤其是那些或以妇德见长,或以智慧擅名,或以美色称善,或家中丈夫也具有较高素养的妇女,在家庭中都拥有相当高的地位。当然,不排除某种原因,正妻地位甚至低于妾。有的妾要求丈夫尊重自己,有的妾地位极其低下,都与妇女身后的母家势力和自身素质密切相关。地位较高的妻妾为人母后,从儿女的婚事,到继承人人选的确定上,都可能左右事态的发展,可见她们在家庭中的影响与地位。《左传》中即便是对于被出的母亲或者是有过错的母亲,儿子都是容忍的,对母亲是照顾的,反映出妇女在社会上获得的伦理和家庭地位。春秋时期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是多层次的,妇女的容貌、智慧、母家的势力和支持是决定她们地位和命运的三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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