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于志刚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本文研究的是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的刑事责任问题。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是搜索引擎的控制者和运营者,而搜索引擎是人们日常网络行为中最常应用的网络工具之一,在网络世界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的确,搜索引擎为我们的网络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在互联网的发展和扩张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这点获得了普遍的认可与肯定,作为回报,搜索引擎从提供网络搜索服务中获得了极为丰厚的商业利润。在网络空间中还存在一颗毒瘤——网络盗版,盗版对象包括对文学作品、音乐、视频、电影、照片、软件等,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民人数的增加,网络盗版现象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严重侵犯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对包括刑法在内的著作权保护法律提出了挑战。在日益泛滥的著作权普通侵权甚至著作权犯罪现象中,搜索引擎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客观而言,其所提供网络信息检索服务是网络盗版商侵权目的实现以及著作权人合法著作权利受损事实发生的主要原因力。作为搜索引擎的控制者和运营者,在主观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事实发生存在严重瑕疵,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网络盗版商的严重侵犯著作权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可通过刑事手段予以打击这点并不存在理论障碍,而对于在网络盗版现象中起主要作用的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的提供盗版网站链接行为能否予以刑法评价以及如何,则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本文共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前言中,本文对互联网的发展给法律特别是刑法带来的冲击以及对著作权保护制度带来的影响进行回顾,并且对搜索引擎与著作权和刑法之间的关系做前瞻性的分析,为正文的论述提出问题。 本文正文共分四章,总体上遵循“知识铺垫——侵权论证——刑法分析的写作思路,对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问题进行了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的分析。第一章对搜索引擎的相关基础知识进行介绍,并指出了分析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问题的关键之处,为后文的论述提供知识性准备和论文方向指导。第二章围绕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盗版作品链接行为展开分析,认为该行为是网络盗版商侵犯著作权的帮助行为,本身构成侵权。同时,提供盗版网站链接行为构成侵权也是讨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的论证基础,因为刑事责任只是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之一,只有在该行为本身构成侵权的基础上,才能讨论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问题。第三章着重从传统帮助犯理论下对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进行探讨,将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定位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帮助犯。第四章从研究帮助犯在网络空间中的异化入手,进一步对解决帮助犯的网络异化问题提出对策,并为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本文的论证,本文试图揭开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在网络盗版现象中的面纱,对有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介入的网络盗版架构进行解构,以揭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在网络盗版现象中的责任及应承担的后果。但是,在理论上论证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本文始终没有忘记搜索引擎在互联网发展中的重要性,强调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慎重处理,尽量避免对其有利方面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