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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研究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研究

作     者:任华婷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焦淑敏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人 扶养人 继承契约 

摘      要:据调查显示,我国出生率和死亡率之间的距离在逐步加大,老年人数量逐渐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严重,养老问题越发突出。面对如此高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们该如何保障老人们安度晚年呢?养老问题不仅是小家庭团结的关键,更是影响社会这个大家庭和谐幸福的关键。因此积极解决养老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员,对于解决养老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众所周知,一个制度能否发挥其本职作用关键是看其是否有健全体系的推动,因此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势在必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以遗赠和扶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依据该协议,扶养人负担扶养和安葬遗赠人的义务,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其约定财产的权利,而遗赠人则负担将其约定财产在去世后赠给扶养人的义务,享有要求扶养人扶养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作为我国《继承法》中独特的法律制度,通过定义可知,其是在公民之间形成的,通过公民自愿、自由协商签订的协议,主要目的是对需要帮助老人予以帮扶和保护以减轻社会的养老压力,这无疑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该制度的规定非常少,仅限于《继承法》第5条、第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56条,规定较为简单且内容过于原则化,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实际生活中许多问题无法解决,特别是订立主体、订立形式、相关效力和当事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本文除序言和结语之外,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该制度性质,主要分析了该制度的形成和含义以及特殊合同的性质;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目前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规定,以此为后面论述此制度的问题做一下铺垫;第三部分是对国外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类似的继承契约制度的研究,重点介绍了国外对于继承契约制度的两种观点,然后将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为第五部分相关措施的提出中提供借鉴依据;第四部分是结合相关的案例,从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主体、订立形式、效力以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分析现阶段我国遗赠扶养协议中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上述第四部分的问题,提出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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