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匿身份侦查的法律监督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立军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隐匿身份侦查 法律监督 侦查记录 告知 事后通知机制 报告制度
摘 要:隐匿身份侦查是极易侵犯公民权利的,严格地监督隐匿身份侦查的实施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共识。长期以来,为了保守侦查秘密、保护有关人员的安全,隐匿身份侦查的适用往往是“秘而不宣的,而当前我国隐匿身份侦查手段却日益扩大适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也并未在立法上明文列举隐匿身份侦查措施的具体类型和方式,其结果是造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等基础概念含义不清、相关法条内容内容模糊、损害了法条的可操作性;此外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并未针对隐匿身份侦查确立专项的监督机制,这无疑是本次新法修订中的一大缺憾。虽然《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地位,但是作为特殊侦查手段的一种,隐匿身份侦查具备自身的特殊性,使用现有的、常规的监督手段或机制来约束隐匿身份侦查的效果甚微。为了改变对隐匿身份侦查法律监督乏力的现状,必须建构全面性、动态性的隐匿身份侦查法律监督体系,并沿着以下三条路径切实推进:加强事前监督,完善隐匿身份侦查的审批机制,建立隐匿身份侦查的事前分类审批机制;加强事中监督,努力构建侦查记录制度和及时告知制度;加强事后监督,全新构建事后通知机制与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