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岱松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面临法律空白的尴尬。国际上因2008年金融“海啸引发了新一轮对金融监管的探讨,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掀起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的热议。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角度,立足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和监管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私募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针对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因“无法可依、监管缺失所带来的发展困境和问题,从宏观的监管思路到微观的具体立法及政策监管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对策。从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出发,倡导完善监管思路和策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政出多头令私募基金无所适从的局面等方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提供一些建议。以期监管当局尽快理出清晰有效的管理思路,实施适度合理的监管举措,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 本文分五个部分分析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问题。首先,引言简单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它作为中国资本市场连接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重要纽带,对中国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意义重大而却面临法律缺失、监管空白的问题,以引出本文探讨的必要。 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包括对私募基金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其基本特征、主要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第二章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纵览,包括它在我国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概况和当前的发展形势及它给我国的经济金融市场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期待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全面的认识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第三章从横向比较的角度,选取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较为繁荣的四个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分别对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这四个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策略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或参考。 第四章先对目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进行梳理阐述,后着重探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面临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针对上述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提倡统一立法,完善监管策略和举措,试图对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进程提供一些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