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秩序的正义 ——对柏拉图《理想国》正义问题的一个研究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杰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3[哲学-外国哲学]
摘 要:“正义问题是柏拉图《理想国》所要处理的一个核心问题。然而,柏拉图的正义却形成了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在《理想国》中,柏拉图究竟提出了怎样的一种正义论来回应他在这个问题上所遇到的挑战。 对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论的研究向我们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揭示历史语境,阐明柏拉图以前的古希腊人探讨正义的方式,即正义问题的古希腊语境是否与其现代语境相同;其次,在当时的正义语境中对《理想国》中色拉绪马库斯等人关于正义的观点做出解释,分析柏拉图所面临的具体的正义的问题;再次,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怎样的一种正义论,即他是如何回应色拉绪马库斯等人的挑战的。 本文将论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探究的正义是一种秩序正义,他的形而上学的“理型论为其正义的秩序奠定了存在论上的基础。本文采取文献分析、语境还原和文本论证的方法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章将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揭示在前苏格拉底时期的古希腊语境中,“正义主要被看作一种宇宙的普遍秩序或维持这种秩序的平衡性力量。秩序正义观念隐含着一个“三方关系——作为秩序规定者的原因,作为秩序的正义,以及秩序所施与的对象。但是,随着希腊社会的去神化,自然主义的兴起,以及智者的怀疑,这个最高的存在(或力量)受到了怀疑,由它所规定的秩序也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坏。第二章将通过对《理想国》中色拉绪马库斯的观点进行历史语境的还原,分析柏拉图在正义问题上所面临的真正挑战:一种是左右当时雅典政治的“自然力量决定论,认为强权即正义,另一种是智者们所主张的“社会约定论,认为正义只是人为约定的产物,本身不具有必然性。第三章将论证柏拉图是如何沿着前人秩序正义的进路来解决他的问题的。柏拉图通过政治学与心理学的分析发现了城邦与个人的正义,回应了正义观念的“自然力量决定论和“社会约定论。但是柏拉图更进一步,将秩序正义奠立在他的“理型论哲学的基础上,即理型与现实的划分。通过这个划分,柏拉图建立了秩序正义的“存在论基础,而城邦与个人的正义则是这种秩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