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胡肖华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权日益强大、极度扩张,不时侵 害私人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前者的利益的违 法行政行为,受侵害权利主体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侵害 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由于受我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原 则的制约,致使原告资格缺位,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制约的 疏漏,只有那些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与威胁的人才能够有资格获得救 济。在私法中,这个原则可以从严应用,但在公法上这个原则还不 够,因为是忽略了公共利益的一面。当人类进入到社会生活日益复 杂化和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单纯依靠国家这一单个主 体已远远不能适应维护各种社会公益,恢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利益秩 序的需要,作为国家行政权补充之私人力量运用司法手段来弥补这 一不足,越来越被认为是从根本上抑制社会公益损害的一剂良方。 因此必须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改造,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 验,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宗旨,从制度上促进、发展和完善我 国行政诉讼法,使其更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