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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问题研究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问题研究

作     者:程碧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毛玲玲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金融 

摘      要: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环节,证券经营业务活动对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繁荣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国家曾组织专项活动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予以打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之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得到了有效治理,但近期,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这类案件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给广大无辜的投资者造成了巨额损失,极易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管理构成潜在威胁,因此,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的研究并不多,这也许是因为非法经营证券活动不仅涉及到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多种学科知识交织、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衔接不紧密等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做出明确的界定,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定性也有一些不同意见,遭受损失的投资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出具的违法认定意见的效力界定存在争议,以上现象表明种种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问题,仍有进行梳理和反思的必要性。 本文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犯罪交织的金融市场为背景,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务领域发生的真实案件,研究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其进行反思。除导言外,本文可分为三部分。第一章,阐述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包括它的立法背景和两次修正。同时,归纳整理了非法经营罪中几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比如其独特的罪状描述方式、认定标准等,为讨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认定打下基础。第二章,结合相关案例,重点讨论两种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即非法销售非上市公司股权和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行为模式、行为性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角度,对上述两种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进行讨论。第三章,阐述了笔者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有关思考,对投资者损失赔偿、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合理分界和金融刑法的角色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只有在完善金融体制的前提下,监管机关履行监管职能,刑法才能保持适度谦抑,守住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只有在完善金融体制的背景下,才能真正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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