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小强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同样对科技创新的侵权行为也是层出不穷并有逐步难以遏制的趋势。专利侵权案件本身的特点例如取证难,侵权不易被发现,周期长等更使得补偿性原则在专利侵权领域难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引入专利侵权领域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这在我国同样也是如此。虽然惩罚性赔偿制度首次应用于英美法系及公法领域,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其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及私法领域的可能性。本文通过经济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手段,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及局限;其次从专利案件的特征、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等角度论证了我国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再次对各国及地区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最后简单分析了一下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第6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并给出了一定的建议。本文正文一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及局限,先阐述专利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含义、性质、功能;然后论述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带来的局限及其是否能适用我国专利侵权领域的担忧。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首先论证了对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局限及担忧的应对及排除;其次通过实证研究了1934个专利侵权案件得出了我国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增长量难以遏制,案件结果的复杂性和诉求金额的低赔付率等信息,进而说明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现状运用补偿性原则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得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是有必要性的;最后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社会情况、经济情况和专利惩罚性赔偿理论研究状况等得出我国专利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对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或者惩罚性赔偿倾向度做了比较研究,给我国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参考借鉴,并得出我国专利侵权领域适用补偿性原则的同时需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结论。第四部分对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第65条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