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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刍探 ——...

“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刍探 ——以杨再思及其族人管理的诚州为例

The Researching of the Legal Culture of the Minority of the the Feishan Barbarians——Yang Zaisi and the tribe management Cheng Prefecture as an example

作     者:杨焕化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培田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飞山蛮 杨再思 苗族侗族 习惯法 法制文化 

摘      要:“飞山蛮是在唐末五代时期形成的一个以峒主制度为政治模式的、具有区域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它的地域范围大致为当今重庆南部、湖南西部、广西北部、贵州东部这一带。这一地域曾是苗侗首领杨再思及其族人居住、管理的地方,这里的少数民族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与生产中,立足自身的地域条件,结合其他民族的生活习惯,逐渐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习惯,这些习惯在长期的积累中,演变成为当地的习惯法。“飞山蛮是一个时代的称呼,也是一个地域的象征,但是很少有人对这些地域的风俗习惯做一个研究,也很少有人对少数民族领袖杨再思及其族人对这一地区的贡献做过系统调查,所以本文拟锁定这一区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采用比较总结、细致分析、层层推进的方法,对其习惯法及法制文化做一次探索,并分成五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是对当前的少数民族法制文化与习惯法的研究状况做了一个简要概括,然后说明了撰写此文的目的、方法、价值意义。 第二部分是“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的概述。主要是对“飞山蛮地域与内涵进行界定,对杨再思这个少数民族领袖进行简要介绍,并对“飞山蛮地区的习惯法进行一个概述,分别是宗教信仰、房族分房、财产继承、族规家训、峒主世袭等方面。 第三部分是“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的剖析部分。共分为六个方面,分别是民间信仰、房族分房、家庭婚姻、财产继承、族规家训、峒主世袭等六个小部分。其中民间信仰主要论述了“飞山蛮之神即杨再思是飞山神的信仰与四八姑娘节这个传统节日,来简要地说明“飞山蛮地区的杨姓人的信仰与节日状况;房族分房部分主要论述了“飞山蛮杨姓家族在迁移以及生活中,如何加强宗族联系、维护宗族之情;家庭婚姻部分主要论述了“飞山蛮杨姓族人的一个聚居地,即绥宁县鹅公侗族苗族乡上白村的苗人的婚姻缔结过程,以及婚姻的解散方式;财产继承部分主要论述了在财产继承与分家产的过程中,女子无权继承、诸子平分、长者为证三大原则;族规家训部分主要论述了“飞山蛮杨姓族人的字辈排行以及传续情况,择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正滔后裔、正修后裔、正隆后裔三个支系的族规家训;峒主世袭部分主要是论述了“飞山蛮地区的羁縻制度是如何产生,以及如何发展的,峒主世袭制度又是如何进行继承的。 第四部分是“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建设。这一部分主要论述了“飞山蛮地域的苗侗人们是如何进行立法,如何进行管理的,是有文字记载的款约内容,如石头法。这些成文法是对当地习惯法的一种补充与完善,也是和国家成文法进行融合的一种法制文化建设。 第五部分是对“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的态度。通过对“飞山蛮地区杨姓族人的一些习惯法的论述,发表了对于这些习惯法的看法,即好的方面进行继承,不适宜的方面进行改造,以便对“飞山蛮少数民族法制文化进行总结,为国家法制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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