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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研究

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研究

作     者:罗荷花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明贤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7[理学] 070104[理学-应用数学] 0701[理学-数学] 

主      题: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 支农能力建设 指标体系 

摘      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是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主张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中低收入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并努力实现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当前我国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支农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户的现实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机构支农能力不足,不仅制约了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影响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因而提出要加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建设,提高机构的支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首先在对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等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 随后,在借鉴国际上衡量农村金融机构能力的指标体系,结合我国特殊的农村金融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从支农条件、支农过程、支农效果三个方面构建出衡量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指标体系。其中,支农条件包括机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支农过程包括客户识别过程、贷款交易过程、贷款监督过程及资金回收过程;支农效果包括机构可持续发展、服务广度、服务深度、农户满意程度及农户受益情况。 其次,以湖南省HN县LJ农村信用社为例,对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分析,衡量出目前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现状。结果显示,当前湖南省HN县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指数为69.91%,支农能力一般。LY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初步具备向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条件,但在这些条件中还存在不利于机构支农的阻力因素;机构在支农过程中交易成本还很高,机构不积极为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并且机构的支农效果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接着,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深入地分析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影响因素,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出各影响因素的权重。我们发现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影响因素也是复杂多变的,并得出内部因素是影响目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最重要因素,而外部因素是次重要因素的结论。 最后,提出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的思路与提高机构支农能力的对策建议。通过加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和水平,实现向中低收入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供广泛的、持续的支农金融服务的普惠目标,同时也实现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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