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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领域税收争议仲裁机制研究

国际投资领域税收争议仲裁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Mechanism of Tax Dispute

作     者:侯懿凡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荣建华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国际投资 税收争议 仲裁机制 经合组织(OECD) 

摘      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愈发的活跃起来,随之而来的是处在不同国家税收管辖之下的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愈加频繁。因为每个国家财税制度的差异,使得国际税收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国际税收在国际经济活动的背景下产生,而国际投资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天生就与国际税收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国家所制订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该国的国际直接或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领域下往往由于解释或适用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税收问题的意见不统一,导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税收争议不断增加。税收争议问题能否得到顺利的解决一直是国际税收实践与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为了寻求税收问题的合理高效解决,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仲裁制度作为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新兴机制,代表着国际税收未来的发展趋势。OECD之所以将强制性的仲裁机制引入到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中来,是因为相互协商程序自身的缺陷以及国际组织的影响。此外,2008年的OECD范本对税收争议仲裁的要件、程序规则、纳税人地位、仲裁效力、仲裁与国内救济之间的关系等做出了明确而完整的可操作性规定,透过该范本中所阐述的争议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不难看出OECD税收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优点及存在的缺陷。我国应当正确看待仲裁机制中尚未解决的诸多问题,全面考量此机制所创造的优势,认真探究国内的双边税收协定,并针对该协定能否引进仲裁性问题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的基本考量。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的仲裁机制构建模式,在我国双边税收协定中纳入有关税收争议的仲裁条款,健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相关涉税条款。这对构建我国国际投资领域的税收争议仲裁机制,维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和国家税收主权利益的平衡方面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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