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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优先理念下我国资源税法律问题研究

节约优先理念下我国资源税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吕敏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少英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资源税 节约优先 制度改革 

摘      要:资源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但当今各国在发展进程中都面临着资源紧缺的瓶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呼吁各国减缓资源浪费、大力推进节约资源,寻求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杠杆,许多国家已通过开征环境税、生态税和循环经济税等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积极鼓励新的科技研发来配合节约资源,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然而国内资源税制度在节约和保护资源中发挥作用甚微,以致我国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资源利用率不高,部分资源对外依存度高,面对国际资源价格的节节攀升,国家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从当前的资源税制度分析,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即保护资源的范围过窄;较低的资源税率也难以发挥出资源税在调节配置资源、促进节约利用的功能。由于我国资源税用税制度的不健全,资源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缺失,造成国内资源紧缺而又廉价的矛盾现象。因此,树立节约、集约合理地使用自然资源和坚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至关重要。虽然我国资源税已多次微调,但还远未达到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本文以“十二五规划中针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形势提出的节约优先战略为指导,以西部资源税改革为契机,来探讨我国当前资源税制度上的不足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文章中首先引入了资源税相关的基础理论,涉及到资源税的概念、分类和功能;接着简要介绍了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演进,其中着重分析了西部资源税改革的背景和取得的积极效果,以求探索改革中未触碰和解决不彻底的问题;随后剖析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上、资源税立法宗旨和资源和生态补偿机制缺失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后结合国际上的有效经验,立足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使资源税真正发挥出节约和保护资源的功效。 我国资源税在开征之初着眼于调节级差收入的职能,西部资源税改革中又主要关注财政收入的职能。笔者观点上的创新在于,以节约优先战略的理念来贯彻资源税的改革,使其真正发挥出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资源的功能,树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资源税用税制度的完善上,应坚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源开发过程中相关环境的及时恢复,尽快建立起资源和生态补偿机制;在完善措施上,本文提出开征土地资源税和水资源税,改变现有的土地税费和水资源的收费制度,以资源税法来调控资源使用者的利益选择。 由于本人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文章中实证分析内容不是特别丰富,难免有些与实践相脱节而过于理想化的建议,希望深入社会实践后,可以继续研究这一主题。非常期待政府将以怎样的实际行动来解决当前资源和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难题。由于资料来源的限制,本人直接搜集到的外文资料较少,相关国外资料也是从中文资料上借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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