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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芳非法行医案的分析报告

杜志芳非法行医案的分析报告

作     者:蔡佳钰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欧仁山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非法行医 主体资格 行为认定 因果关系 

摘      要:近几年,非法行医致就诊人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件屡有发生,引起很大的民愤,社会各界强烈要求严惩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非法行医案尤其引人关注。杜志芳非法行医案就属于这种案件,很具有争议又具有代表性。该案件涉及多方面的刑法理论问题,既包括总则方面的问题,又包括分则方面的问题。 本文从此案引发的三个理论争议点分析非法行医罪,以现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与逻辑分析等方法,系统的分析和阐述了非法行医罪的各组成要件和此案引发的争议问题,除了序言,案由和案情外,本文主要有四大部分组成,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如何理解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被告人杜志芳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因此,本案被告人杜志芳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对于正确处理本案至关重要。文章系统的阐述了两种理论界关于医生执业资格的判断标准,第一种称为医师资格与执业资格统一说,第二种称为任职资格或者申请个体行医符合说。另外,文章还分析了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不足的地方。通过上述理论和司法解释来分析杜志芳是否具备非法行医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最终得出杜志芳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第二部分主要讨论杜志芳的行为是非法行医还是紧急救助。本案杜志芳的辩护律师提出,杜志芳的行为属于紧急救助,不属于非法行医。但是,何为非法行医行为,何为紧急救助行为,本文也给出了系统的阐述。紧急救助有四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而对于杜志芳的行为,本文认定属于非法行医,因为她缺乏紧急救助的必要条件,从表面看像是紧急救助,但深入分析却缺乏必要条件。所以杜志芳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非法行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准确判断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受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正确处理非法行医案具有重要的意义。非法行医罪属于情节犯,而非法行医行为给就诊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程度,通常是判断非法行医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最重要的标准。因此,如果不能确认非法行医行为和就诊人受损害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就无法认定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文就杜志芳的行为是否是造成张静死亡的原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杜志芳在缺乏相关的接生经验和完备的接生条件下,为张静接生,事后又未对张静进行很好的产后检查,导致张静大出血死亡,因此杜志芳的接生行为与张静的死亡是有因果关系的。 第四部分通过上述的分析得出杜志芳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结论。分析非法行医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一对应杜志芳在此案的行为,在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在案件中分别分析杜志芳的行为,最终得出杜志芳构成非法行医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杜志芳构成非法行医罪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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