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环境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吕建华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摘 要:传统经济学认为,公共物品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搭便车现象不可避免,通过私人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是失灵的,因此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来供给。然而,现实生活中,政府供给公共物品出现了供给效率低下、供给不足、政府寻租等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可能性,委托—代理理论指出了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的新取向,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领域,这些理论的发展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供给提供了理论基础。 市场化有私有化和公私合作模式两种途径,私有化主要应用于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供给主要采用公私合作供给模式,主要方式有特许经营、合同承包、补贴制度和使用者付费等等。海洋环境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共物品,按照其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将其分为海洋环境纯公共物品和海洋环境准公共物品。海洋环境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其特征决定了其必须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供给;海洋环境准公共物品是具有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包括海洋环境俱乐部物品和共有资源,其特征决定其可以通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生产的市场化方式进行供给。 现阶段,海洋环境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部门对市场化改革存在偏差、政府垄断供给仍占主导地位、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公共责任缺失引发腐败等,而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清晰明确的政府角色定位、规范的供给程序以及完善的服务评价及监管体系。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有更新观念,正确定位政府角色,明确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如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以及建立服务评估体系;选择合适的市场化供给方式和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