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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

论破产法中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

作     者:秘少帅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齐秀梅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劳动债权 优先清偿 破产法 有担保债权 经济补偿 

摘      要:在清偿破产案件各种债权的过程中,劳动债权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无论是对于实现劳动者的生存权、还是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环境,劳动债权是否能够得以实现都起到了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从如何界定劳动债权出发,定义了劳动债权的概念,并且总结了劳动债权的特征。从时间发展情况来看,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时期。即:劳动债权保护的萌芽阶段;劳动债权的特别保护时期;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地位的确定。目前我国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即(一)劳动债权优先清偿数额的认定标准规定不明确,(二)有担保的债权先于所有的劳动债权清偿,必将会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比劳动债权与有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两种观点,就当前我国所实行的《破产法》中关于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充分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债权分配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针对我国该项制度完善的建议:一是细化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标准;二是明确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顺位。三是平衡破产程序中劳动者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够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同时,更加有效地调整破产法中各种债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三者中找寻到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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