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品格证据的运用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俊民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品格证据是英美法系证据法学中重要的证据种类,指的是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一定行为品格,继而基于这种品格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品格证据因在运用时具有一定偏见,所以英美法系法律规定了品格证据的排除规则,同时因品格证据与案件事实确实呈现一种较弱相关性,也规定了品格证据排除适用的例外规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而言,品格证据却有着独特的适用空间,这建立在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和少年司法制度理念这一特殊程序要求的基础之上。我国证据法中虽然没有品格证据的相关条文规定,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定,在少年刑事司法实践中会适用到品格证据。例如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用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去衡量再犯的可能性,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采用品格证据认定未成年人的罪与非罪,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对未成年人区别量刑。但问题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品格证据并没有相关理论立法的支撑,导致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适用的研究应注重认定品格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选择合适的表现形式,这些是品格证据能够准确适用的基础,也是保证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各项特殊制度落实的基础。为此,应当着重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的适用方法做出立法规范。主要的途径是借鉴域外有关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少年司法实践,对品格证据做出基本的概念理解,对良好的品格证据和不良的品格证据做出适用性的规范,统一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的认定,以及在案件审理中准确区分品格证据的证明作用和参考作用。同时,需要结合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辅助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实施,这些配套制度实质是调查制度,诉讼理念等法律思维和诉讼过程的转变,是形成的系统化的司法操作流程。本文将从品格证据的基本内涵和作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适用的证据种类存在的合理性为切入点剖析其理论基础,以此研究我国有关未成年人品格证据适用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立法原理,指出其适用的合理性、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继而针对存在的适用问题设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正确适用的方法,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目的,实现教育感化和惩罚改造的目标,保障少年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第一章介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品格证据的基本理论。包含了对品格证据的介绍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运用品格证据的必要性的分析。该分析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背景以及品格证据的相关性理论几个角度进行。第二章从现阶段我国涉及适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品格证据的相关法条入手,分析适用的现状,并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情况做出分析参考。第三章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为主线,分析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品格证据时所呈现的一系列的问题。第四章将针对第三章中所提及的问题,借鉴域外有关品格证据适用的方法,以未成年人的良好品格和不良品格为中心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配套方案,完善品格证据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