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预备法官制度相关问题之探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立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联名颁布了《2007-2010年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预备法官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预备法官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后,我国人民法院不断改革法官任命的产物,是向国际积极靠拢,摆脱我国传统“师傅带徒弟言传身教模式的产物。通过预备法官制度,法官初任培训从简单、零乱的个性化教学,走向系统、有针对性地共性化教学,因此它的建立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故本文结合我国预备法官制度诞生的历史背景、政策背景、我国预备法官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对“预备法官概念进行界定后,对预备法官的性质问题进行了探析;结合现有工作实践,和对比大陆法系等国预备法官制度,阐述当前我国还是比较适合预备法官身份论的观点。此外对预备法官培训中审判权赋予之探析,通过明确预备法官的性质和地位,以及对预备法官培训内容的进一步阐述,支持赋予预备法官一定的审判权。最后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预备法官制度提出建议:强调预备法官的法律教育背景,我国目前预备法官性质应该走以身份论为主,资格论为补充之路;着重探讨由于预备法官制度在立法上空白而造成的职责缺失,提出在《法官法》中明确预备法官制度,创建预备法官职责,在岗位上预备法官可以和法官助理相重合,赋予预备法官一定的审判权,以强化其预备“法官的色彩,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预备法官教育培训制度。我国预备法官制度只有更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国情,才能推动我国法官任命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将法官的队伍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