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云南省丘北县为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赵天宝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土地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加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土地的价值得到大幅提升,因土地所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且日益突出。因此,如何更好地解决土地纠纷对于维持乡土社会的稳定十分重要。本文将围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机制加以探讨,力争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稳定贡献一份微薄之力。本文正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现状。该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重要性。该部分从解决纠纷是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及维护农村秩序的需要两个方面加以论述;二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因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形成原因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了纠纷难以解决,从而间接造成了纠纷解决机制效率低的局面。解纷机制的不健全也是现今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该部分引出了机制的不完善,为下文的论述作了铺垫。第二部分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首先,了解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步就需要了解现有的纠纷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大致分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六大类。其次,在了解纠纷类型的基础上对解决机制展开论述。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两类。非诉讼解决机制中又包括了和解、调解、仲裁三种方式。该部分从法律规定层面,再结合笔者的调研情况,全面地了解各解决机制及其所发挥的作用。第三部分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在了解各种解决机制之后,对各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分析,目的是为了剖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的利弊,找出更为适合的解决机制,最终能更好的解决纠纷。该部分先介绍纠纷解决机制功能有效性的四个判定标准:所需成本、纠纷终结、满意程度、社会效果。接着分别从这四个方面对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功能有效性进行判定。在分析比较中,笔者不仅从法律规定层面展开论述,且引入了笔者的调研情况来加以判定。通过表格加案例的分析模式,非诉讼解决机制在成本、满意程度以及社会效果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因此非诉讼解决机制较诉讼解决机制更能发挥其功能有效性,这也是纠纷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部分为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通过前面的论述,非诉讼解决机制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占有一定的优势。该部分在论述完善建议方面时,结合存在的问题、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从针对调研地区包括及时落实相关制度,跟上土地仲裁步伐和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重点培养农民的证据意识两方面,以及完善理论研究包括尊重当事人意愿,强化和解协议的效力、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发挥其解决纠纷功能、淡化行政色彩,强调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加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四个方面,给出适当的完善建议,为了达到非诉讼解决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更有效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目的,最终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稳定。综上所述,本文通过上述四部分的阐述描绘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现状,之后重点围绕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展开论述,经过分析比较,得出非诉讼解决机制更具优势的结论,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