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错案防范机制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庞华玲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随着侦查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率正在逐步降低,但也应看到,刑事错案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大面积存在。湖北佘祥林案件、河南赵作海案件以及云南杜培武案件等刑事错案的发生,都折射出某些共同的特性,即侦查阶段是刑事错案的多发、高发阶段。错案形成的原因众多且复杂,不论是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还是司法机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都表明我国急需一套科学合理的错案防范机制。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原则纳入到了总则之中,并且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程序、强制措施以及审判程序等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实际上,我国法律制度的每一次修改和完善的出发点是要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何构筑“法治中国梦。而构建刑事错案防范机制不仅仅是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更是“程序法治的呼唤。侦查阶段错案防范机制在我国已建立起了基本的框架,但遗憾的是,往往只能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寻找依据。在侦查人员的司法理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上,依然存在一些偏差和缺陷。本文主要以我国现行侦查阶段错案防范机制的内容为基础,针对性的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加以完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对侦查阶段错案防范机制的问题进行研究,试图通过完善我国相关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以达到减少错案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