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以呼格吉勒图案中被害人为视角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宁生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运用公权力对犯罪被害人受损的民事权益进行救济,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重刑轻民的司法观念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被害人的救济状况不理想。被害与犯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得到基本的保障、损失得到及时的弥补、心理得到及时的抚慰,有利于对于犯罪率的控制以及减少犯罪的发生。随着世界各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也逐渐受到了重视,为此联合国首先颁布了《犯罪被害人人权宣言》,从而成为了各国保护犯罪被害人权利的立法依据。一些发达国家也在这方面颁布了严格的立法。近年来我国也重视起犯罪被害人的立法,已经在一些地方展开了犯罪被害人救济的试点。本文以典型的呼格吉勒图案中被害人为视角,从而引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司法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接下来第二章将分别论述国内外的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现状。第三章从国内外法律现状发现我国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比较国内外的立法模式。最后一章针对前三章的论述,提出完善我国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建议,主要是建立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