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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EPA框架下的反规避法律问题

论CEPA框架下的反规避法律问题

作     者:王浩泽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蔡高强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CEPA 第三方规避 反规避 贸易自由 

摘      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一个区域一体化协议。协议的签订与实施,推动了我国与香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但是,由于香港所奉行的自由经济政策以及CEPA协议中的零关税政策,使CEPA体制下的规避行为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CEPA框架下正常贸易的健康发展。 内地与香港法律适用的冲突,导致了CEPA框架下反规避法律制度的缺失。香港作为自由港的特殊地位,使其对于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绝大多数产品不设任何关税和非关税的限制,也不拥有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机制。这就为CEPA框架下反规避措施的实施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国外厂商可以利用香港作为自由港口的特殊地位以及内地与香港法律适用的冲突,将其产品经由香港转口销往中国内地。因此,第三方转运规避和第三方组装或者加工规避构成了CEPA规避行为的主要类型,其主体主要是在香港有分公司、子公司或者与某香港企业有着密切经贸往来的国外厂商。 CEPA框架下的中国全面开放了内地市场,与日俱增的CEPA规避行为使内地稚嫩的制造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此,完善CEPA原产地规则和特定保障措施,在内地法律制度中建立完善的反规避法律制度、明确第三方规避行为的种类和判断标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反规避的法律职责、确立充分信息原则成为当前反规避的主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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