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就业促进功能的分析与评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环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摘 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从失业保险的百年发展史来看,它是各国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时所采取的最普遍措施。它一方面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另一方面可以充当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实现反经济循环作用,并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实现防失业、促就业,保稳定的功能。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已有10年,在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以消极“保生活为价值取向的失业保险制度,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形势时,特别是在当下应对金融危机的紧要关头,不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本文选取失业保险为切入点,研究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希望通过分析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指标体系,对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进行综合评价,以“诊断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就业促进方面的制度缺陷,为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本文沿着“理论分析——综合评价——措施建议的思路写作,基本框架如下:第一部分绪论,涉及选题的意义和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与创新。第二部分是有关失业保险制度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理论篇,首先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出发,阐述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对失业保险与个人劳动供给行为的潜在影响。最后在劳动-闲暇模型、寻职理论指导下,围绕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失业保险给付方式展开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再就业效应分析。第三部分,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作用的综合评价。简单梳理我国从“救济到“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评价分析法,对我国1999年至2008年间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进行综合评价,判断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发展趋势,找出影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就业促进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并加以分析,以发现我国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制度缺陷。第四部分将在第二部分的理论模型以及第三部分综合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