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幸红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团体 业主权利 法律地位
摘 要:物业服务合同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链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纽带。可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地方实施细则的参差不齐,以及伴随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种种新问题,使物业服务合同在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结合相关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立法经验,重点关注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尤其是主体中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问题、如何细化和丰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如何合理界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问题,提出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的完善建议。 本文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分析,以及与相似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的比较,得出物业服务合同难以归类到现有的合同法有名合同的结论。第二部分,通过具体考察美国、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立法,探究关于业主权利保护和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等方面的立法趋势及先进成熟的立法经验。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立法存在着立法技术缺陷以及地方法规规定各异的问题,指出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立法存在各方主体地位不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规定过于简单,以及对于合同的效力的不明确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思考。针对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应该全方位完善我国的物业服务合同立法,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各方的主体地位,细化和丰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效力问题上应注意区分无效、可撤销和待定的不同情形。违约责任问题上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合理界定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