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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法系质证制度

论大陆法系质证制度

作     者:闵蕾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韩波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民事诉讼 质证 大陆法系 

摘      要:质证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质证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大陆法系国家质证制度显示出很多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质证制度的特征。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在很多方面都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如果从两大法系中寻找更容易借鉴的质证制度,大陆法系质证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主要介绍了德国、法国、日本三国的质证制度,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质证制度的内涵和模式的基本介绍。笔者围绕质证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要素界定质证的概念,并对质证模式的划分进行简要概述。笔者着重分析了两大法系质证模式与诉讼模式的划分,澄清了为何两大法系同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而具有不同的质证模式。第二、三、四部分分别是德国、法国和日本质证制度的详细介绍与分析。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因此笔者首先介绍了德、法、日三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质证程序的规定,然后对其质证制度进行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的深层分析。大陆法系国家质证制度有一定的共性,但在具体的质证规则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笔者在分析各国的质证程序时,着重于动态分析各国质证制度的特色及其形成原因。在分析角度上,笔者选取了多种角度对质证相关制度进行分析,例如,各国司法改革的历程,法律文化基础,法律文化移植等方面。文章第五部分是大陆法系国家质证制度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笔者对外国质证制度进行总结后着眼国内,认为我国质证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质证制度的差距在于法律原则、质证程序、相关制度三个层面上,因此,在我国质证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考虑到约束性辩论原则的贯彻,其次在具体程序的设计上,要在法官程序控制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点,另外证据制度、审判制度、法官制度等相关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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