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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遗忘权的研究

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遗忘权的研究

作     者:颜银燕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蔡红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欧盟个人信息保护 被遗忘权 个人数据 个人隐私 

摘      要:2014年12月,欧洲法院(European Union Court of Justice)发布冈萨雷斯诉谷歌(西班牙)公司和西班牙数据保护局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立即成为世界著名的隐私权判决。因为该判决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被遗忘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根据该判决,欧盟的公民可以要求谷歌公司删除与其个人信息有关的搜索结果。该判决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争议。欧盟委员会负责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问题委员雷丁(Reding)提出,被遗忘权将是对现有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温和地扩大。(1)但是也有学者提出这项权利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消极作用,并不能获得相应的法律、经济和技术上的价值。(2)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被广泛地搜集、储存、使用。每一个条数据、信息都能被永恒地存储。因此,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和使用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相对于其他各国,欧盟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相对完善与先进。本文首先介绍了欧盟创设被遗忘权制度的原因及作用。第二章重点介绍欧盟有关被遗忘权制度的立法概况,包括欧盟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被遗忘权制度的具体规则,具体规则主要体现在《95指令》第12条和《GDRP》第17条。在上述基础上,第三章进一步研究欧盟对被遗忘权制度的界定及保护方式。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根据对欧盟被遗忘权制度的分析,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所受到的启示。中国在创设被遗忘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互联网数据的复杂性,在构建的过程中,尤其是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客体、内容应当充分深入论证,确实发挥被遗忘权制度应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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