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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研究

作     者:尚沛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葛先园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行政诉讼 管辖制度 改革 

摘      要: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不仅具有启动整个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程序性价值,更具有保障行政诉讼裁判公正的实体性价值。一个完善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对于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以及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1989年《行政诉讼法》构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应有价值的发挥。这与我国当时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理论地位的认识不足不无关系。随着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论认识的提升,我国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修订之时,把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修改作为重点内容之一,部分地完善了该制度之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但并未达到理想的程度。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不仅仅需要中国经验的积累,更需要比较法视野的考察,以及理论的反思。本文将重点实证考察此次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仍存在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比较借鉴与理论反思,冀望对未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本文的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理论地位,指出科学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行政审判公正性的前提条件;是各级法院负担均衡的调节阀;是行政诉讼原告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历程与现状,尤其是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包括级别管辖制度、地域管辖制度及选择管辖制度,分别比较分析了它们在法律修改后的进步之处,同时指出新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在未来的司法实践方面仍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造成这种状况的理论根源展开探究。第三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大陆法系中的典型性国家及英美法系中的典型性国家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行梳理介绍,为本文第四部分做好铺垫。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所应遵循的理论原理及原则;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展开新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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