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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典诗歌翻译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辩证关系

论中国古典诗歌翻译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辩证关系

作     者:丁洁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金焕荣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303[法学-社会学] 050102[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3[法学] 030303[法学-人类学] 05[文学] 050101[文学-文艺学] 

主      题:诗歌翻译 美学 审美主体 审美客体 

摘      要:诗歌以其独特的风格、精炼的语言以及优美的意境而区别于其他文学体裁,常常给予读者以艺术的享受。中国古典诗歌是中国文化遗产的精髓。如何跨越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将中国古典诗歌的艺术之美传递给国外读者,值得我们予以关注。论文将从美学角度对诗歌翻译中原诗(审美客体)和译者(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译者要在原诗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让诗歌的美学因素在翻译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传达。作者将列举一批经典的中诗英译的译文论证这一观点。 论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概述,提出了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第二章回顾了国内外诗歌翻译的理论,包括黄杲忻的“三兼顾法、刘重德的“信、达、切原则、许渊冲的“三美原则和“文化竞赛论,以及巴斯内特的诗歌“移植论。通过对上述理论的分析,作者指出这些理论或者仅仅注重诗歌本身的探讨而忽视了对译者在诗歌翻译中能动作用的研究,或者过于强调了译者的创造性而忽视了对原文的忠实。第三章是文章的理论基础部分。该部分首先分析了将美学理论应用于诗歌翻译的可行性,然后介绍了刘宓庆的美学观点,对诗歌翻译的美学本质从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上述分析,作者指出在诗歌翻译中,译者要在原文的基础上,发挥才能和创造力,将诗歌之美完美地的展现于译文中。第四章是案例分析。作者对一些中诗英译案例从诗歌形式美、非形式美在译文中的传达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说明译者要在原文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成功地将诗歌的美传达到译文中去。第五章是结论,对论文进行总结,指出该论文的创造性以及不足之处和可能进行的补充研究。 作者希望通过本文对诗歌翻译的美学分析,能够为今后的诗歌翻译研究及实践作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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