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有历史建筑物权的立法保护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洪林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在私有文化遗产既体现着作为文化遗产的社会公益性,也包含着个人的私益,其中的冲突在私有历史建筑上有集中体现。如何平衡私益与公益,处理历史建筑保护所涉及的私人物权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成为私有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当前国内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的学者对此问题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究阶段,对于私有物权保护讨论不足。本文选取私有历史建筑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私有历史建筑的相关基本概念。虽然人们逐渐认识到历史建筑的公共利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历史建筑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出现了业主无力保护,甚至不愿意保护的情况。造成历史建筑保护出现问题的法律原因,本文认为虽然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日益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台了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普遍是重义务,轻权利,严重损害了历史建筑业主的物权,导致了私有历史建筑业主保护的积极性不高。本文认为可以借鉴域外历史建筑物权保护的措施,通过介绍澳门,台湾和法国关于历史建筑物权的法律规定,借鉴这些域外的成功经验。本文提出我国的完善历史建筑物权保护立法可以从加大补偿力度,提供税务优惠政策,建立发展权转移制度和提供足够的法律救济途径。通过完善这几方面的立法,弥补历史建筑业主的权利限制,协调公益与私益,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