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权研究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金香爱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在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税收不具有对价给付性、强制性、固定性等形式特征,纳税人往往不情愿主动的纳税,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关于税收的违法违规现象,因而纵观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许多种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税收优先权便是其中一种。我国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也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税收的优先受偿地位。税收优先权是指纳税人欠缴税款并且同时有其他债务未清偿,且其剩余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税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这一制度为保障国家税收,防止税收流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并没有形成理论体系,过于简单、笼统、欠缺在实践中的操作性。而且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形成矛盾。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论述,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税收优先权制度概述;第二部分,我国税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