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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事件审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

从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事件审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

作     者:余鑫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志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手机漫游 价格听证 缺失分析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将价格听证制度引入到价格决策领域中,这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设和行政法治的建设都有着重大价值。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发展,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很多地方公共产品价格决策都引入了价格听证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由于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本文以2008年初的手机漫游费听证会这一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阶段的价格听证会在实践过程中的缺失与不足,并对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共有四个部分,约二万字,主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回放:手机漫游费的价格听证会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人们在享受手机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会在使用手机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惑。其中,高额的手机漫游费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手机实现漫游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其成本非常地低廉,西方国家早已取消了手机漫游费用。而现阶段我国的手机用户仍然需要支付高额的不合理的漫游费用。2008年初,国家发改委组织了旨在降低现行手机漫游费的听证会,社会反响极大。最终听证会的结果是降低了现行的手机漫游资费,但是,人们对此次听证会诟病极大,主要就是因为此次听证会在组织、听证过程、听证结果上有诸多的瑕疵。此次听证会争议的焦点主要表现为:代表如何产生公众不清楚;为何不安排旁听;为何不对媒体开放;为何对于消费者代表的意见没有任何的反映等。以上的不满,直接导致人们对听证会的意义持怀疑的态度,认为听证会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只是一种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听证制度的一般理论 本部分首先论述了听证制度的定义;然后论述听证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通过介绍英、美、法、德等国听证制度产生的法律渊源和立法现状,表述了听证制度的四个法律渊源: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法治国理论;接下来论述了听证制度的作用。总结了其四个方面的社会功能:公民直接参与的重要渠道,社会公正的保障,监督决策合法性,协调各方利益。 三、我国价格听听证制度现状考察 本部分主要论述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一般情况。首先对价格听证进行了定义,然后论述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立法现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介绍:价格听证的原则,价格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价格听会的一般程序,听证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接下来论述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实践现状;最后结合本次手机漫游费听证会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进行缺失分析: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存在问题、代表的代表性不足,听证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听证代表意见无法律效力的保障。 四、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思考 结合本案例,对我国听证制度现状提出完善的意见。首先对价格听证会的作用进行准确定位,明确价格决策的过程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不同;明确代表们在价格听证会上的意见并不一定会采纳。所以,价格听证会的作用在于:价格听证会只是国家决策机关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一种方式和途径,正确的采纳,不正确的放弃,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接下来,对我国现行的价格听证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意见:提高价格听证制度的立法等级,进一步完善听证会代表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联系,建立价格听证会意见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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