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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权若干问题研究

公证权若干问题研究

作     者:汤庆发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榕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公证权 社会权力 监督制约 

摘      要:多年来对公证制度进行的改革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加之学界对公证制度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以至于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意地回避了对公证权性质、公证机构法律定位等这些最基本的问题的解答。而这些问题不解决,有关公证制度的一系列问题都将难以理顺。本文试着从国家权力的社会化角度对公证权的性质定位加以研究分析,并就相关的公证权的主体、内容、效力及监督制约等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证法律制度有所裨益。全文由前言、主文、结语三部分组成。 主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反思了学界对公证权性质研究的方法论,指出我国公证权在来源上与大陆法系国家近似,即来自于国家权力的社会化,认为在公证权性质的界定上,除了国家权力和私权力两个选项之外,我们还面临着第三种选择,即公证权是一种社会权力。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学界关于公证机构性质的几种观点,认为将公证机构界定为“社会中介组织,符合公证权的社会权力属性。 第三部分探讨公证权的内容,着重分析了公证事实认知的真实性原则,认为公证事实认知标准应采“法律真实;同时,分析了公证事项合法性原则在我国公证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 第四部分探讨公证权的效力,从社会契约论中寻找公证权的效力来源,指出公证权效力获得实现(即公证权获得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只有两条:一是根据社会公众的意志不断完善公证法律制度;二是严格依据法律挑选公证员、设立公证机构,并确保其依法办理公证业务。 第五部分通过分析《公证法》所规定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诸多缺陷,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公证权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司法权对公证权的司法监督,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对公证权的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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