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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地区差异及成因研究

我国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地区差异及成因研究

作     者:吴亚伟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余飞跃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工伤保险 待遇水平 地区差异 

摘      要:工伤补偿是因工伤亡职工及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损失赔偿和生活保障。工伤保险伤残待遇作为工伤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赔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损失和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活的双重作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起步较晚,工伤保险采用属地管理,统筹层次不高,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政策碎片化严重,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存在严重差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待遇不同,具有赔偿和福利的双重性质。各地区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如何,能否有效补偿工伤职工因伤残而损失的劳动力价值和保障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各地区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的差异如何?造成这种伤残待遇水平差异的成因又有哪些?这些都是当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政策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首先通过理论研究,确立工伤补偿水平测量的客观指标:其次,运用该指标对各地区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进行测量、比较;再次,并运用相关分析和访谈分析等研究技术对待遇水平地区差异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完善的路径。本研究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各地区的各级伤残的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劳动力损失替代率在大部分年龄段都低于100%,不能有效弥补工伤职工的因职业伤害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大部分地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高于100%,可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同地区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之间存在数倍的差距,且在不同的伤残年龄和伤残等级上的伤残待遇水平地区差异不同;各地区不同等级的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可以聚类为4-6类;各地区的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与当地就业人员工资以及地区消费水平问存在较大的偏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消费水平不一致;各地区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地区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政策制定受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影响,政策制定受各地区历史政策溯源性影响,决策受到工伤保险部门领导的观念偏好影响,受到政策执行中遭遇不同的突发状况的影响。基于对各地区伤残待遇水平的比较和成因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政策制定应遵循科学性的原则,各地区应该提升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水平,取消对伤残待遇支付方式的限制,统一全国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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