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晓红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自2002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波澜起伏,尤其2008年以后,高企的房价始终吸引着各方的眼球,由于房屋同时具有商品属性与公共产品属性,房地产行业上至宏观经济,下及市井人家,它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是百姓最重要的个人财产,它与金融业,加工制造,装修建材等产业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制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创造了巨额财富,房地产行业已经深刻的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但种种现象表明,现行房地产市场已经处于“非理性状态,一方面是大量闲置的土地与房屋,另一方面却是资源的供给不足,正是对“稀缺资源的追逐,导致房价一路攀升。目前来看,所谓的“稀缺并非单单由于市场原因造成,其中体现着明显的人为因素。在市场自身已经“失灵不能对市场资源做出有效配置的情况下,调控刻不容缓,在众多的调控手段中,税收工具因其具有集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集与一身的调控方法,可以通过制度与政策两种方式对房地产市场施加影响,进而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所倚重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的房地产税收调控却呈现出诸多弊端,没能即使顺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先天的结构缺陷以及对市场反应的僵化,导致我国目前税收制度无法完成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任务。本文对现行房地产税制的理论依据与实际操作进行分析,以利益平衡为切入点,找出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缺陷,即目前重流通,轻保有的税收体系不利于对市场的调控,应该建立一种重视保有阶段,以财产税为核心的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同时建立良好的评估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房地产税收应有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