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护措施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子勤
授予年度:200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技术保护措施 版权人 数字化作品 技术措施 侵权行为 法律保护 法律问题研究 录音制品 邻接权人 使用作品
摘 要:技术保护措施简称“技术措施,早在20世纪70年代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为维护自己在实际上的专有权,就已经开始采用某些技术上的“加密手段,来防止他人复制自己的程序。即使在80年代后,保护软件已越来越广泛地列入各国立法轨道,技术保护手段依旧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保留下来。同时,几乎在所有存在非法复制数字化技术作品(软件仅是其中之一)的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解密手段或其他对技术保护手段进行类似的反向行为的个人或企业。有时,解密者仅仅从事软件解密,却并不进而复制解密后的软件。所以从已有的版权法及其他法律中,找不到直接的有关条文作为禁止这种行为的依据。多数解密者的目的并不是自己研究或娱乐,而是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营利。所以,使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对其技术保护采用反措施,90年代后,在发达国家的呼声就越来越高了。 为解决国际互联网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而产生的版权保护新问题,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的外交会议上,缔结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简称“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The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简称“WPPT),中国参与了条约的制订,但并非该两条约的缔约方。两条约分别在第11条和第18条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作了规定。此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两条约均做出立法回应,而我国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和规范的必要,早在几年前的“KV300L++逻辑锁(逻辑炸弹)事件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诉四川张某和重庆《电脑报》破解PKPM软件案中就初露端倪了,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信息网络化的加快,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会更显迫切,虽然TRIPS协议以及其他世贸文件并未提及网络问题,但是世贸组织下一轮多边谈判的一个主要议题正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版权人及版权业者的呼声,我国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也对技术保护措施做了规范。 为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问题,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技术保护措施做了概述,分别对技术保护措施问题的 中国政法大学硕工学位论文技术保护措施法律问题研究 产生、技术措施的概念和类别做了分析和阐述,为下面论述技术措施权以及技 术保护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做了铺垫。 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技术措施权,从技术措施权的主体和客体,到技术 措施权的具体内容都做了具体分析和探讨,文中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是在借鉴大 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技术措施权的内 容部分还就帮助性侵权问题进行了论述。 第三部分,讨论了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就技术措施的保护方 式在理论上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阐明其保护原则后,接着重点探讨了技术措施 的保护标准,这也是本文的重中之重。最后,该部分还就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 和例外进行了说明。 第四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技术措施进行立法研究。主要是对技术 保护措施的法律属性、制度冲突以及我国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状况进行剖析介 绍,然后提出了对我国有关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予以完善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