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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理论的民法演绎

人力资本理论的民法演绎

作     者:陶璇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高留志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人力资本 民法 效率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竞争的主要内容,经济学家争相研究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法律作为现代经济制度运行的规则反映,经济理念和制度的变革,必然影响其发展。随着人力资本理论对法学特别是民事法律制度影响的日益深入,从经济学向法学引入人力资本理论已显得迫在眉睫。 本文即是从法学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本的法律概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通过对法的价值分析,论证人力资本理论进入民法研究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通过对我国现行民法体系的研究,进行人力资本理论的民法演绎。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从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分析,通过对相关易混淆概念的比较,区分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智力资本的不同,并追溯人力资本概念的起源,探究其历史发展过程。然后通过分析人力资本的构成要素,对其进行庖丁解牛式的分解,继而论述人力资本理论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旨在从法学的角度论证人力资本理论的法学应用价值。首先分析了法的价值,论证效率作为法的价值目标之一,在指导法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分析了人的价值和作为依附于人身上的人力资本的资本增值性,论证了人的价值主体性和人力资本的价值客体性之关系,讨论了人力资本作为资本所具有的增值功能,以及该功能在法学研究上的具体意义。然后总结出人力资本理论在法学上的表述。 第三部分阐述了作为本文论证的必要性。即人力资本理论民法演绎的必要性。首先分析了人力资本理论的民法切入点,然后把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与人力资本有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最后分析了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第四部分是人力资本理论的民法部门法应用。该部分试图将我国现行民商事体系中与人力资本交叉的学科进行分析讨论,并以公司法为主要研究对象,详细阐述人力资本理论在民商事领域的研究价值,规范内容和保护激励措施。 最后,人力资本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核心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不仅在经济学领域引起了广泛重视,而且在法学领域,也应给予合理的科学的规范,从而促进人力资本的有序,高效开发、保护利用人力资本,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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