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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轻伤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公安机关办理轻伤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作     者:刘延强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军兵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0606[法学-公安情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主      题:概述 证据收集 强制措施 和解处置 

摘      要:轻伤害刑事案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因轻伤害案件发案较多,根据公安部的案件管辖规定,公安派出所已成为侦办轻伤害案件的主力军。由于当事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等原因,侦查阶段出现了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情况。通过文章的论述,指出了侦查阶段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根据办案经验提出了若干解决策略,以期待有权机关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导一线人员规范办案。第一部分:概述。文章对轻伤害案件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并立足于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近五年的案例,分析了轻伤案件的现实特征,对我国公安机关侦办轻伤案件的处置方式进行了列举。第二部分:分析了证据收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一是指出了在法医鉴定环节存在的疑难问题,建议通过完善重新鉴定的程序克服当事人权利滥用问题,对公检法机关“多头鉴定也提出了解决方法,提出只要公安机关作出的法医鉴定书没有瑕疵不得在另行提出鉴定。因法定情形在后续起诉、审判阶段中依法再次启动法医鉴定后,建议成立法医鉴定仲裁机构确定哪家的法医鉴定是最终定案的证据。二是提出了获取真实言词证据的若干措施。对言词证据收集中出现的犯罪嫌疑人据供、证人不作证问题,提出通过修改法律鼓励如实陈述案情,严厉打击虚假陈述的措施,建议当事人的案件陈述纳入诚信评价体系。三是建议加强物证管理软硬件设施发挥物证效用。如果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了物证灭失或无法移交的情况,要尽力还原物证原貌,或通过现场照片、走访关于物证的知情者、说服犯罪嫌疑人认可物证灭失的情况;对侦查中无形的物证是大体物或物证粘附在大体物上的情况,要紧跟拍照和摄像程序,当场让双方当事人质证,需要提DNA信息样本的,第一时间通知法医人员到场,并在犯罪嫌疑人的见证下开展物证提取工作。第三部分:侦查人员因不当适用强制措施造成案件艰难办理的问题。提出了侦查阶段对未达成和解的案件适用拘留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建议调解无果后优先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提出了公安机关滥用拘留权、追求拘捕数影响了轻伤案件的办理。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轻伤案件不可适用拘留措施的情形,并在适用拘留前向检察机关电子备案,增加适用拘留时的检察监督渠道。第四部分:和解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找出了和解中缺乏赔偿金指导性标准出现漫天要价的问题、和解后仍需移送起诉审判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和解后反悔的处置等疑难问题。文章建议出台和解阶段关于赔偿金的指导性标准,对侦查阶段达成和解的案件赋予公安机关“不移交审查起诉权终结案件。对和解中除存在胁迫欺诈等情节的之外,建议不得再启动案件侦办程序。第五部分:结语。回顾论文写作过程,总结论文观点,对今后继续研究轻伤害案件提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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