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形象商品化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敏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动漫形象以其公众影响力而为众商家所青睐,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产品上,此即动漫形象的商品化。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为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然而该权利还仅仅存在法理上,即使在商品化权理论研究较先进之美、日国家也没有将商品化权以立法形式规定下来。缘由于该权利之客体、保护范围、性质都未成定论,因此各国在司法实践上多以知识产权法体系并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然而随着商品化现象的不断扩展,商品化权研究的不断深入,现今立法范围的保护模式越来越呈现出局限性。故此,笔者以动漫形象商品化权存在之合理性为思考基点,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动漫形象商品化现象进行研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导言部分介绍了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提出我国动漫形象商品化市场发展不充分,法律规制不足等问题,确认研究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必要性。 第一章主要介绍动漫、动漫产业的概况,动漫形象的内涵定位,商品化的概念、动漫形象商品化的现象,并从经济学角度阐述动漫产业给国家经济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其主旨即在于引出动漫形象商品化法律规制之必要性及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研究之必要性。 第二章从司法实践角度引用各国经典案例来比较分析各国对动漫形象商品化的立法保护模式,重点分析我国现今立法保护模式上的不足,为立法之完善提供着眼点。 第三章从理论研究角度分析“商品化权,探讨其权利内涵,重点分析其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区别,从而确立商品化权独立存在的可行性,同时也明确商品化权理论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范围不明、性质不清等。在此基础上,对动漫形象商品化权进行权利定位,确立其“新型知识产权的性质,从而为下文之法律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第四章为立法建议,通过司法实践及理论上对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探讨,笔者建议延缓商品化权单独立法,而以完善现今立法的形式达到保护动漫形象这一特定对象之商品化权的目的。 结语部分笔者对动漫形象商品化的法律保护立法模式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认为应该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