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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问题研究

作     者:熊晓萍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冯心明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善意取得 立法依据 立法内容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自古代日耳曼法创建这一制度以来,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国和地区广泛接受。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依据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善意取得制度,而其他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不系统、不完整,因此,必须在未来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而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立法内容应包括:(1)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2)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3)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4)盗窃物、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的特殊规定。相信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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