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分析及立法完善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文蕙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新型受贿 交易型受贿 干股型受贿 合同行为 立法完善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新型犯罪进行了规定,但是毕竟《意见》中的条文有限,无法将现实中的全部犯罪现象都罗列涵盖其中,这些应形势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受贿方式,逐渐成了受贿行为的法律“掩体,给司法实践调查取证和案件突破带来了很多疑难的法律认定问题。本文试图明确新型受贿犯罪的概念,阐述其基本特征,分析交易型受贿、干股型受贿、实际占有型受贿、实际占有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挂名授薪型受贿等新型受贿犯罪认定的疑难问题。从而得出新型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需从三方面进行把握的结论:第一,主观认知和行为因果的统一;第二,通过看似合法的民商行为揭露其非法利益输送的本质;第三、对量刑数额认定需合理谨慎。面对司法解释的缺陷及司法实践的困境,提出三点建议:第一,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如取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限制性规定;进一步扩大“贿赂的范围,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取消行贿犯罪犯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第二,完善新型受贿犯罪行为的刑罚标准;第三,明晰对新型受贿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