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国庆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很多行业如电信、铁路、电力等作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心,甚至已经跻身于大众最为关心的行业之列,这当中的原因在于: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的方式与一般竞争性市场中的价格规制方式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具有很强的自身特殊性,而且这些行业是与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也因此,我国已经开始准备着手进行自然垄断行业方面的规制改革。加快脚步实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能够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同样也是我国实现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实现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而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则是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论文就是从自然垄断行业规制中的价格监管问题出发,结合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实践、外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经验教训、法学相关理论,从而认真分析、研究了自然垄断价格的法律规制的相关问题。本文的研究领域并非局限于如今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社会实践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法律方面的价格监管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并对未来的价格监管趋势进行归纳总结。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后,利用归纳、对比、总结的方法,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改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更为合理,更为科学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完善方法。纵观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现状,法律的系统性监管很难体现在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中。当前的市场,竞争十分激励,通常价格是相对重要的砝码,同时价格也是最受经济学关注的方面。而反观整体,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研究几乎都局限于经济学领域,从法学为出发点来进行探讨和研究的则相对少见。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在文章的架构中从法律方向入手,并将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进行价格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进行法律方面的监管,从《价格法》、《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体系中可以发现,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价格权滥用行为必然是重点的法律规制对象。同样,法律同时也为经济规制等国家宏观层面的经济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从法律所起到的作用上来看,国家进行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的监管,应该以法律为突破口,为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主体、定价方法、实现的目的等提供法律依据。全文的写作思路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始终以现实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以点见面,从局部看整体,逐层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从自然垄断的基本概念入手,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释,然后从法学的角度来进行阐述。随着不断深入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在实践当中自然垄断行业其实已经引入了竞争机制,自然垄断行业已经被划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垄断性环节,二是竞争性环节。第二部分,本文将经济学和法学进行结合,从两者的结合点进行分析和总结,然后深入探讨了当前自然垄断行业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分行业、分类别的分析和归纳,从现状看问题,从而来说明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于国外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方面的经验和实践的总结,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归纳总结出我国可以由发达国家的法律监管经验中进行借鉴的部分,分析其是否适应我国国情,形成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实践的启示。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的分析。最后的部分,因为要实现对自然垄断价格的法律监管,就需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改革措施,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就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的完善和改进提出与我国相符合的可行性建议。经济学和法学是相辅相成的,要保证经济制度的有效执行,就需要依靠法律手段。与之对应的规范并建立了完善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才会与之相辅相成地发挥起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