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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民主困境的宪政经济学

福利民主困境的宪政经济学

作     者:高国升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冯克利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主      题:福利民主 元规则 秩序政策 元法律规则 

摘      要:本文以税收为主线,通过对福利民主国家的产生、制度安排及其扩张的历史分析,演绎出两种对于福利民主国家进行反思的理论流派,既以美国的詹姆斯·布坎南为代表的“宪政经济学和德国主张“秩序政策理论的弗赖堡学派。 通过对发源于不同福利民主模式的这两种理论流派的比较分析,发现两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术传统,其理论风格大相径庭,不同处甚为明显,要言之曰:布坎南等人的经济学分析色彩更为浓厚,他们把政治和法律制度纳入到经济分析中,其理论前提是霍布斯一脉的“契约主义,其结论是政府的经济活动也应受到宪法约束。弗赖堡学派诸贤则反映着德国思维传统的“社会有机体论的方式,以整体论来看待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他们以法律实证主义为基础,把“经济宪法作为一种对政府行为界限的“全面决定。在继承了古典经济学思想的同时,却以规范主义的维度把经济学“模式转化为法律语言。 两家之学术思想却可相得益彰,尤其著者,两家对福利民主国家自二战以来所处困境的制度原因,有相似之洞见。在申述其各自的主张时,两家各以“元规则和“秩序政策为核心理论,主张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以纠正福利民主的扩张性及议会民主制对政府约束的失灵。两派的思想中都特别的注意到了“跨时宪法对政府的限制,宪政对民主制度的纠正作用。两家共同之洞见所阐之哲理、所发之大义、所蕴之堂奥,深遂之处,直可与哈耶克之“元法律原则思想相为表理也。因此之故,本文乃以述往法古之方式,在两家思想共赞之“元规则(或曰“秩序政策)与哈耶克“元法律原则处相勾联,以图张其臻道也。 两家在方法论倾向上的相似之处则是,都试图把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此一方法论之贡献亦当引起足够之注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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