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一切险”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召南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本论文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条款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与人保公司条款中所规定的另外二种主要货物险别——“平安险、“水渍险条款以及与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ICC)A条款》进行比较,总结出我国“一切险条款的特点及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一切险条款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概述,主要介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相关概念,中英两国“一切险条款的演变历程,以及在下文中所要涉及的概念。主要目的在于加深读者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与“一切险条款相关术语的了解,便于下文展开论述。 第二章为本文主体,主要通过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另外二种主要险别——“平安险、“水渍险条款进行比较,阐述了“一切险条款的内容及突出该条款的特点。本章分别从承保范围、除外责任、责任期间及举证责任四方面进行了比较与论述。 第三章比较了中英两国的“一切险条款。英国是目前世界上海上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因此其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本章通过比较两国条款在承保范围、除外责任、责任期间以及举证责任方面的差异,将主要阐述我国“一切险条款不足以及与先进国家条款的差距。 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之上,结合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承保风险制定的国际趋势,提出的作者对完善我国“一切险条款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对于我国目前海洋运输业的发展状况,我国现在所使用的海洋运输货物条款已经过时,不再能满足我国实践的需求,尤其是“一切险条款,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保险条款,它的过时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海洋运输业的发展。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国际贸易将得到巨大的发展,这必将进一步促进海上运输的发展。如果与之相配套的规定不能适应实际形势的要求,那么对于我国的经济就会产生巨大的阻碍作用,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修改与完善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势在必行。 目前这一条款正在修改与完善中,本文的意图就在于通过对其中最常用的“一切险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 海l运输货物保险中“切险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f毋究 对此次修改与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