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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研究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     者:黄保长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卢勤忠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高度危险 醉酒驾驶 追逐竞驶 主观 抽象危险 

摘      要: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醉驾、“飙车行为正式入罪。随着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施行,各地“醉驾刑拘第一人纷纷涌现。同时,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不应当将酒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一时间社会反响强烈,纷纷对危险驾驶罪予以讨论。本文以危险驾驶罪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的具体问题及对比国内外相关立法规定及学理,对我国危险驾驶罪立法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适用有所裨益。 本文全文分五章。第一章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刑法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既是发挥刑罚威慑机能的需要,又是针对当今交通环境复杂,打击高危驾驶行为,保障人权的需要。第二部分分析危险驾驶罪客观要件中的醉驾、追逐竞驶行为的法律特征,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情节犯。第三部分介绍现阶段我国相关行政法规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 第二章,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著作、网上资料从而对日本、美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相关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定与我国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规定予以相比较,从中得出了我国危险驾驶罪存在的不足。 第三章为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适用,本文从构成要件、相关概念之界定、相关界限具体认定上探讨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第四章,针对我国危险驾驶罪存在的不足,笔者从四个方面着手予以建议完善,如扩大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增加刑罚幅度,变更罪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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