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费安玲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间接侵权 专利方法 直接侵权行为 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人 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 权利要求 共同侵权 抗辩事由
摘 要:申请专利有什么用?我国专利制度推行二十多年以来,这仍然是我们的企业 老总们经常会提出的问题。当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时,尽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进行评说,但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一点应该是当你的发明创造受到侵害时,如果你拥有专利权则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我们的专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我们的法律无法给予合理的保护和适当的救济,那么任何鼓励申请专利的政策都只会造就表面的繁荣。 专利侵权行为样态繁多,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专利直接侵权行为和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在我国理论学术界,我们对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研究较多,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探讨甚少。根据直接侵权的判定标准,通常只有当被控侵权物包含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才能被认定为侵权。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保护专利权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仅仅禁止专利直接侵权行为,仅仅追究专利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有的行为人为了规避法律,采取了相当狡猾隐蔽的手段,其行为并不完全实现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是去实现权利要求中的关键技术特征或分别实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有的行为人为了获得高额的经济利润,不惜在明知他人准备实施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而为他人提供设备或技术上的支持,甚至诱导、怂恿、唆使他人直接侵犯专利权。这些行为,确实侵害了专利权或者有直接侵害专利权之虞,从而损害了专利权人(包括专利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其专利法中写入了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 我国的92年专利法和最新修正的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都没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这不仅不利于加强专利权的保护,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许多困难,1在客观上还挫伤了发明者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鉴于问题的重要性,本文力图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希望对我国专利权保护的完善有 所助益。 全文由引言、正文三部分和结语构成。 . 引言部分通过对一个现实案例的引述,从而引发我们对司法现实中确实存在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予以关注,进而引发我们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有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思考。 正文第一部分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和体系的构造,我们从三个角度寻求界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依据:现实依据,对我国目前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 1参见吴观乐著《浅议间接侵权》,《专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第43页、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