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裁决少数意见公开研究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赵海峰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均可以在判决文书后附随不同意见,这也是国际司法裁决的一大特色。从理论上看,少数意见对于法官、合议庭、判决结果以及法律理解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而从实践来说,国际法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都附有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法官撰写的个人意见,此外,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判决中也对少数意见予以公开。可见少数意见是国际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也是国际司法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这说明对少数意见价值的研究很有必要。 对于少数意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大部分国内学者所关注的多为少数意见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作用和影响,而国外学者对此的研究成果中多为对美国国内法院系统中法官的少数意见研究,对国际司法机构则鲜有研究。因此,本文着眼于国际司法裁决本身,具体研究起来仍然有很大的空间。 文章首先对少数意见的含义、性质、类型、公开方式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国际司法机构采纳少数意见公开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它作为一个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却被国际司法制度所采纳的原因,同时也对国际社会在少数意见公开问题上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梳理。在研究中总结出少数意见公开的价值,它不但确保了法官的独立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而且有助于合议庭在评议过程中寻求更公正、更正确、更周延的判决,并带动了法学界对新问题的发掘和探讨。虽然该制度价值很高,而且被国际司法机构吸纳并广泛使用,但在实践中仍有国家并未采用,可见其实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法官独立性需要有所保障;其次,需要在级别较高的法院使用;第三,在那些具有宪法性意义的判决文书中公开少数意见才更有助于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对少数意见公开所需条件的分析,为没有移植该制度的国际司法机构和国家提供一个有效地参照。文章最后一部分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国际司法机构引入少数意见公开制度的启示,在国际层面的影响在于它推动了欧盟法院的改革进程,联系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设置,可以发现在德国和日本,分别在联邦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吸收了该项制度。我国也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在具体操作时应积极稳妥,分布实施,逐步推开,目前可先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金融、商事、海事以及涉外案件开始实施。 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前者着眼于国际司法机构的基础性文件——公约或规约,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理论;后者在文章中多次采用,对少数意见公开的背景、方式和程度进行比较,使分析对象的性质更加明确,对该领域的发展也有着诸多的借鉴意义。 法律全球化的背景决定了法律一致的必然性,作为国际司法发展趋势的少数意见公开制度也逐渐由英美法系国家扩展到大部分国际司法机构,并渗透至尚未采纳该制度的国际司法机构及大陆法系相关国家,有理由相信该制度将会对国际国内的司法实践产生积极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