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法律思想研究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爱民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本文以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理论的生成为中心与旨归而对边沁对这一理论的创造进行了解释性研究,展放出了边沁创造这一法律定义的逻辑推演与价值追求的整体思维图景:在哲学根据上,边沁超越了事实与规范二元区分的休谟定理,创造的将事实与规范统合在了“事实性规范这一一元的实证命题中;在伦理价值观上,边沁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基点,以人之幸福为宗旨而秉持存在固有序列的价值体系即(个人)幸福→安全(自由、机会平等)→生计→富裕→结果平等。以此作为思想根据,边沁用价值无涉的计算体系与价值体系构筑了他总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而边沁又依这个二元统合于一元的思想体系,在法学上创立了二元区分的审查法学(sensorial jurisprudence)与解释法学(expository jurisprudence),在制度上构建了明确分立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并最终超越了自然法虚有的天赋人权,走向了实有的民主的国家主权者命令,从而也最终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更进一步的讲,边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不是对自然法理论中自然法与人定法二元论的简单的否定,而是在与自然法追求自由与人权相同的基点上,否弃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虚有性,而在实证的立法之法中实现自由与人权的实有;他也没有在法学理论体系、实证法甚至法律制度构建中否弃道德,而是将道德考虑落实于立法制度中,于是为道德规范转化为作为事实的实证法构筑了实存的可操作的制度;本文的研究:自此以后,法学理论则彻底摆脱了哲学、政治学、伦理学而实现了学科的独立,法理学也得以创生,从而开始与法哲学并驾齐驱,共同构筑了现代性的法律理论体系;自此以后,法学理论也就有了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两大基本阵营对立的格局。所以本文认为,边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实在是法学史最具根本性的转折,他实际上已不只是完全实现了成为“立法上的牛顿的宏愿,他也完全实现了自己或许可能奢求过的法学上的牛顿。无疑,边沁应当是法学史上最伟大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