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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介绍卖淫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作     者:王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世伟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介绍卖淫 既遂标准 行为犯 入罪标准 

摘      要:我国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79刑法)中只规定了引诱、容留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为了依法打击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1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新增了“介绍卖淫罪。1997年刑法把这一罪名正式纳入刑法规定。除了立法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介绍卖淫罪的认定问题作出了解答。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介绍卖淫罪出现了较多的疑难问题,比如介绍卖淫行为的认定、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实践界分,等等。正因为如此,笔者不揣冒昧,在梳理、总结前人成果基础上,对介绍卖淫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尝试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全文共计约2万字,共分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对“介绍卖淫行为进行研究。分别阐释了“介绍和“卖淫两者的内涵。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对通过网络异地进行介绍的判定,确有必要进行深刻探讨,因此在介绍的种类中,着重探讨了利用网络进行介绍卖淫这一新型方式。 第二部分区分了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笔者认为协助组织卖淫之协助行为包含了介绍行为,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介绍行为的对象不同。 第三部分探讨了介绍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了介绍卖淫行为并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对两部法律中的规定进行解读,以合理把握介绍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本文通过研究介绍卖淫罪立法意图并解读了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了介绍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 第四部分对介绍卖淫罪既遂标准进行了研究。从我国目前理论来看,介绍卖淫罪既遂标准存在“行为犯和“结果犯两种学说。笔者通过分析认为介绍卖淫罪的既遂标准应当是行为人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并且促使他人达成卖淫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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