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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狱政制度研究

唐代狱政制度研究

作     者:赵友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金全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监狱学 狱政 中国监狱史 礼法结合 狱官令 居作 德主刑辅 刑法志 录囚 悯囚制度 

摘      要:中国狱制源远流长,至唐代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唐代狱政制度继承了前代的优秀成分,又丰富了其内容,深刻影响了其后的宋明清各代及古代东亚诸国,地位十分重要。 唐代,在“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形成了依法治狱、以礼治狱、宽仁治狱、以威治狱的监狱思想,并指导着监狱立法和监狱执法,形成了严密的思想和制度体系,呈现出封建帝国统治思想、治国理念、管理制度上的完备和成熟状态,使唐代的监狱制度在当时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唐代的监狱立法较为发达,主要体现于唐律、会典、狱官令以及有关监狱管理的单行法令中,体系更为完备,立法技术有了新的提高。 监狱设置比较完整。中央有大理寺狱、御史台狱、掖庭局、内宫幽禁的场所,另有武则天时期的新开狱,地方除各州县有狱外,还有大都督府狱的存在。 监狱管理制度详致周密,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系囚制度、悯囚制度、录囚制度、居作制度、狱吏责任制度。 唐代的监狱制度表现出成熟性、等级性、不稳定性的特征。成熟性体现在继承吸收了前代的经验和做法,达到了封建狱制的成熟阶段。等级性体现在唐代对封建特权等级的关怀和充分的展示。不稳定性主要是唐代前中后期狱制的不连续性,断裂性以及立法与实践的脱节。 虽然唐代狱政制度有着历史局限性和落后性,但其中的许多优秀做法,比如人道主义的治狱理念等对当前的监狱改革和现代化都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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