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宫厚军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国家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和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对受贿罪的规定也在变化。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自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历史演变过程。如今的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规定已然较为合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受贿罪的立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从受贿罪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考察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关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其构成特征。第二部分列举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要件不当;非财产性利益未纳入贿赂范围;以受贿数额为定罪和量刑主要标准存在瑕疵。第三部分对我国受贿罪立法中贿赂内容的规定、贿赂要件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等与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提出存在问题的完善建议: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将非财产性贿赂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建立以危害性为主、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新标准、增设个人罚金刑。